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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00: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语委05年度工作总结

2005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2005年,上海的语言文字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以语言文字地方立法工作为主线,以在全市形成协调有效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体制为核心,密切关注社会语言生活的变化发展,坚持主动性、开创性和坚韧性的统一,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践依法行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 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年初,市人大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列入今年的地方法规制定工作计划。5月,在2年多来广泛开展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的基础上,市教委、市语委向市政府递交了《实施办法》草案及起草说明。6月22日,经市长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提请审议该草案的议案。8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草案进行审议,并形成了对草案的初审意见。9月8日,市教委副主任、市语委副主任瞿钧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草案进行了逐条解读。9月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10至11月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法工委和教科文卫委对第一次审议意见进行了汇总整理,并据此对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改建议稿。11月2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之后市人大法制委针对二审意见对修改建议稿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表决稿。12月2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实施办法》。期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研究明确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通过反复研究,明确将《实施办法》定位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性法规,主要是针对目前上海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方面尚存的问题,结合上海语言文字应用及管理工作实际,对上位法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规定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明确与语言文字工作密切相关的20多个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应承担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立稳定而且长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明确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重点领域以及重点人员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的标准,促进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的持续提高;针对本市语言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把握国家上位法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对网络语汇、方言、繁体异体字以及外国语言文字使用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关系等做出相应的补充性规定,体现上海语言文字工作的前瞻性以及地方法规的创新和特色。
  (二)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的起草和修订。在深入研究探讨、翻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市教委、市语委组织有关专家按时完成了草案起草工作。在之后各环节的立法工作中,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制委和教科文卫委、市教委和市语委先后联合召开了12次改稿会议,共对草案及其起草说明进行了8次重大的结构性改动。
  (三)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年内,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制委和教科文卫委、市教委和市语委组成联合调研组,分别赴山西、四川和云南等已经颁布地方法规的省市学习考察,开展立法调研,交流立法工作经验。4月至8月,上述4部门连续召开了8次座谈研讨会,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语言文字、法律、教育等各界专家对草案的意见。期间,市教委、市政府法制办还先后2次对《实施办法》涉及的28个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了书面征求意见。
  (四)做好市人大审议表决的各项服务工作。8月至9月,市教委、市语委先后向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全体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就草案的指导思想、立法理念、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各条款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读。9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一审之前,邀请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委员、研究员、语言文字专家陈章太先生向全体与会人员作了题为《我国的语言立法实践》的法制讲座。同期,按时完成了地方立法《参阅资料》的编订工作。

二、 坚持以评估为抓手,扎实开展语言文字应有管理体制建设

  (一)稳步推进区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召开区县教育局分管局长会议,就区县评估工作进行专题研讨和部署。深入有关区县进行调研,与卢湾、普陀、虹口、杨浦等对计划于2006年底以前接受评估的区县的分管领导和教育局分管局长深入探讨迎评工作的重点、措施,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同时组织语言文字专家和评估专家赴上述各区提供迎评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督促宝山、嘉定、闵行、崇明等区县启动迎评工作,制定下发迎评工作方案。年内,还结合日常调研和监测工作,对徐汇、静安等已接受评估的区县进行了回访和复查,以发挥好评估的 “后续效应”。
  (二)积极探索条块管理的结合点,努力实践“条抓块管”的管理模式。指导区县语委加强与区县各系统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对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的整改工作。年内继续以黄浦区南京东路步行街、卢湾区淮海路商业街和新天地商圈、静安区金三角商圈、徐汇区徐家汇商圈为重点,指导、督促上述4区的语委与商贸、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检查整治,有效提高了本市重要公共场所的用字规范率。
  (三)注重渗透,探索有效监管途径。结合地方立法工作,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市工商局等深入探讨公共场所招牌、设施和广告用字的监管执法体系,明确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继续协同市文明办加强对各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管理,同时指导有关区县语委与区县文明办共同开展了对35个文明示范标志区域用语用字的实时监督监测。

三、 加大管理力度,推动各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继续推进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协调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中心,在“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课程序列中增设《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汉语语言文字基本知识》2门课程,并制作了相关多媒体课件,丰富了公务员语言文字能力培训的手段。目前,区县政府公务员的培训测试工作已完成了近90%,市级委办局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为本市实施公务员持证上岗创造了条件。对全市机关公务员的普通话达标情况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市人事局将普通话达标纳入了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并加强了对全市各级机关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在有关区县对公安系统普通话培训测试推进情况,以及公安干警的普通话达标情况进行了调研,并着手研究和修订公安干警(参照公务员)的普通话达标标准。
  (二)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和辐射作用。继续推动对高校、职校、中小学等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通过评估促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年内,依托市教育评估院完成了对上海财经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评估,使全市已接受评估并达标的高校达到了9所;同时,组织专家组对行健学院等9所新建高职高专语言文字工作启动情况的检查。下发了对中等专业学校进行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并在上海市商业学校召开了评估工作推进现场会。在此基础上,全面启动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评定工作,制定下发了示范校评定标准体系,研制完成了示范校评定用师生语言文字能力测试题库,指导区县语委和教育局开展区县级示范校的评估认定工作,据统计年内19个区县共评定示范校×所。继续推动教师普通话培训测试以及持证上岗工作,督促各区县通过举办强化培训班、组建覆盖辖区内各中小学的普通话辅导员队伍等,不断加大对未达国标的教师的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规范的教育教学,指导高校、区县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教育课程化的探索和实践,并就如何将语言文字能力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评价体系(成长记录)进行了专题研究。继续推进《少儿口语表达》拓展型课程教学及相关争章活动的试点工作,组织专家编写教材,并纳入了市教委教研室2005学年第二季度中小学拓展型课程推荐教材书目;在全市38所中小学开展了少儿口语教学和考章试点,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教研活动等,对试点课程任课教师进行了培训;年末对试点学校的8000余名中小学生进行了“少儿口语表达章”争章考核,为明年在全市全面推进教学和考章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示范榜样作用。继续组织专家对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的用语用字进行监听监看,定期汇总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市文广局、出版局等主管部门建立了语言文字专项审核制度,认真开展自我监督,并指导督促各媒体加强对用语用字的审核与把关,使本市新闻媒体用语用字始终保持较高的规范率。市文广局继续做好对播音员、主持人等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并于年内启动了区县有线电视中心、广播站播音员、主持人的持证上岗工作。同时还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的政策,对群众反响较大的广播电视媒体任意开设方言节目、影视屏幕上中英文夹杂使用等问题,加强了监管和整治。
  (四)充分发挥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商贸(经委)、旅游、卫生、交通、邮政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在系统内广泛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并以点带面地逐步推进用语用字整治工作。以公共服务行业一线服务人员为重点,市文明办、世博局和市教委、市语委联合组织开展了“迎世博,学英语,学普通话”的市民“双学”活动,研究明确了普通话和英语“两考并一考”的组织运行机制,年内共组织了4场次的双语考核,对出租车司机等近万人次的服务人员进行了双语培训。

四、 加强宣传教育,巩固并不断提高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一)深入开展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推普周期间,本市各区县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以及各类语言文字竞赛、讲座、专题报告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累计50余次;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4000余条,展出宣传板报3000余块;接受宣传的群众达数十万人次。同时通过设立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宣传彩旗等,在全市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很多区县还在活动形式和内容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创新,动员、吸引了更多的群众加入到宣传活动中来,拓宽了宣传领域、增强了宣传效果。如:徐汇区组织了“身边的共产党员”徐汇区公务员演讲比赛、“普通话,我们共同的语言”---2005年徐汇区学生普通话决赛、“我的师德观”教师演讲比赛、“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社区黑板报评比等活动;长宁区组织了“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普通话朗诵大赛”、武警战士普通话培训、“中外友人文化交流座谈会”、教师钢笔、毛笔、粉笔字书写比赛等活动;浦东新区在陆家嘴地区设立了中心会场,拉开了宣传周活动的序幕,组织了“校长发表升旗仪式讲话”、“机关工作人员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浦东新区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我爱祖国语言美”古诗词朗诵比赛等活动;闸北区组织了大型广场主题宣传活动、区语委主任韩晓玉带队对机关部分单位以及铁路上海站南广场地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迎世博、学双语”演讲比赛决赛;黄浦区在豫园地区组织“同一片蓝天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演讲比赛、南京东路步行街用语用字监测等活动;宝山区组织了“普通话,让社会更和谐,让生活更精彩”广场宣传等活动。
  (二)精心组织各类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日常宣传。年内,先后组织开展了“沪港澳台四地青少年朗诵比赛”上海地区选拔赛、全国语文教师基本功大赛上海地区选拔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比赛。同时,充分发挥市语协、市语文学会等社团的作用,年内组织了多场针对不同对象的报告会、专题讲座和街头宣传咨询活动。
  (三)加强网站建设,巩固宣传阵地,推动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进程。年内对“上海语言文字”网站又进行了改版,使内容设置更为科学,功能也更趋健全。进一步完善了责任编辑制度,一方面加强了对各类信息的审核、把关,另一方面保证了信息内容的每日更新。至2005年底,网站已累计发布各类语文信息1万余条;收集、汇总建国以来国家各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1000余条;发表学术争鸣、语文时评等各类评论性文章近800余篇,初步形成了本市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库。同时,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办站宗旨,年内在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供实用信息下载等共20余件。至2005年底,网站访问量已突破70万。同时指导、督促各高校建立语言文字网站,并于年内开展了全市高校语言文字网站网页评比活动,有效督促各高校不断加大语言文字类网站软硬件建设的投入。至年底,全市57所高校普遍建立了语言文字网站或网页,加之19个区县的网站,目前全市初步构筑了语言文字规范化信息交流、服务咨询、宣传引导的互联网体系。

五、 加强业务指导,突出服务意识,深入推进普通话测试工作

  (一)指导测试中心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年内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作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档案、信息、信访等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了岗位职责,开展了对人员的工作考核;确定了培训、测试、科研各项工作的规范流程;同时根据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现场测试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了测试质量。
  (二)指导测试中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实施服务型管理。指导中心树立为语言文字工作服务的意识,着眼于提高社会普通话应用能力开展测试工作,认真贯彻“以测促训、以训保测”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工作体系,以及能适应不同社会需求的更为灵活的培训工作机制。指导中心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充分认识到“服务也是管理”,在通过开展评估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测试站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同时,改革现行“以我为主”的管理模式,方便基层、服务基层,特别是加大了对报名管理系统网络化建设的投入,年内实现了基层测试站与测试中心之间考生报名信息数据的网上传输。指导中心树立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切实采取为民、便民、利民的管理措施。年内开展了电脑录音测试的实验和试点,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对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需求;调整并延长了社会测报名接待时间;目前,正在依托“上海语言文字网站”,研发网上报名、网上购买培训教材等功能。按年初计划,全年共完成了对34012人次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六、 加强科学研究,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发展

  (一)加强对各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管理。年内召开了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专项工作会议,着手组建“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专家信息库”,明确了年度科研项目指南。制定下发了《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管理意见》,加强了对各课题项目进程的过程规范化管理。组建了“上海方言保护性调查”“上海语文改革史研究”“上海地区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方略研究”“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研究”4个课题组,并按照《管理意见》的规定,分别与之签订了合作协议,明确了课题经费、项目框架、成果权属和结题时限。
  (二)加强对方言问题的研究。针对年初“两会”期间关于传承和保护上海话问题大量的提案和书面意见,以及良宇书记的相关批示,年内我们从文化保护和传承的角度,对方言问题加强了研究。成立了由复旦大学多位教授、博士生等组成的“上海方言保护性调查研究工程”课题组。初步设计完成了该课题的研究框架,主要包括:上海各区县方言调查,上海方言生态环境调查研究,上海新移民语言调查,制作上海各区县方言语音档案,绘制上海地区方言地图集,编写《当代实用上海华词典》等9个子项目。明确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音频介质的语音档案、方言地图等。明确整个工程分3期实施。2005年至2007年为第一期,主要任务为各区县方言调查、方言音档制作。首期课题经费总额为20万元,在市语委经费中列专项、按年度支出。明年年初起,课题组就将组织人员对本市19个区县逐一进行方言调查。此外,还组织实施了对本市8000余名大中小幼学生方言使用能力的调查,结果表明凡父母出生地都在上海的学生,不论是哪个年龄阶段,都没有不会说上海话的情况。同时,为引导社会树立对方言问题的正确看法和科学态度,把握好普通话与方言的关系,积极协调媒体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发表专题文章等,引导社会正确看待和把握方言问题,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发展。此外,在地方立法过程中,也力争对方言问题作出明确表述,表明政府部门努力营造“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体的多语并存、和谐发展”的语言环境的基本态度。
  (三)召开国际论坛,研究制定上海新时期的语言规划。为研究、确定上海迎接2010年世博会语言服务环境建设的战略和规划,市文明办、上海世博局、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教委和市语委于9月13日至14日,在上海斯波特大酒店联合举办了“世博会语言环境建设”国际论坛。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主任许嘉璐,中央文明委等中央领导和有关部委向论坛发来了贺信。上海市副市长、语委主任严隽琪,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语委副主任姜平,以及论坛各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出席论坛并致词。来自全国14个省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美、德、日、韩等国的语文研究者和语文工作者,以及来自教育界、文化界、哲学界和科技界的专家等共110余名代表出席论坛。市语委委员、市语协和市语文学会理事等热心语言文字工作的各界人士150余人应邀列席论坛。论坛共收到相关论文121篇。论坛期间,与会代表或参与演讲和讨论,或递交论文作书面交流,在不同的层面、从不同的视角认真审视上海经济与社会发展对语言发展的要求,全方位关注、设计、构想语言发展方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上海研究制定一个能适应世博会需求的语言环境建设规划拓展了视野、打开了思路。与会专家指出,上海作为一个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面对世博会的现实需求,在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跨世纪奋斗目标以后,应当进一步谋求语言的和谐发展,建设一个规范和便利、开放和多元的语言文字环境,并为此作出持续努力。通过研讨,论坛就上海语言发展方略的设计和架构,形成了以下共识:1、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深对多语社会的认识,进一步做好语言规划。2、要面向世博会的现实需求,建设语言服务工程。3、要关注语言经济,努力培育相配套的语言服务市场。4、要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扎实推进语言行政。论坛的主要成果——《上海语言发展方略研究》将成为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本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并作为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的蓝本。论坛期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等多家主流媒体进行了全程报道,有的还辟出专版进行专题介绍和深度报道,实现了对社会语文观的正确引导。
  
七、 完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公共场所英文译名管理工作

  (一)完善译文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专家委员会的例会制度,明确秘书处的工作职责,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对有关学术分歧进行书面表决的规范程序。同时,在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系内落实了专人负责处理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年内,我们还启动了“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专门网站的筹建工作。
  (二)开展关于道路名称英译规范制定的调研工作。针对道路名称英译方面学术分歧严重的状况,年内通过上海外国语大学成立课题组研制路名英译规范的草案,通过华东师范大学成立课题组开展对该草案社会认同度、特别是在沪外籍人士认同度的调查。
  (三)开展中文名称英译方面的社会服务和咨询。为满足社会的需求,年内,先后组织专家对东方绿舟、大世界、大沽路100号内办公的党政机关、深水港区指示标志牌等的英文译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及时将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关于社会英文译名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有关部门,并协调区县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推进整治。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P.S.大家注意第六条!!!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00: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表决稿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
                                                  (表决稿)

第一条 为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及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建设与本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
本市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纳入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予以保证。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编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
(二) 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
(三) 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
(四) 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的培训和水平测试;
(五) 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负责本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本市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研究、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七条 本市依法保障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

第八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
(一) 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用语;
(二)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集体活动用语;
(三)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电影、电视剧用语,汉语文音像制品、有声电子出版物用语;
(四) 本市召开或者举办的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的工作用语。
本市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遇有下列情形,可以使用方言:
(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方言的,以及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需要使用方言的;
(二)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经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方言的。

第十条 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以下等级标准:
(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
(二) 教师为二级乙等以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除教师以外的其它管理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
(三)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为二级乙等以上;
(四)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以及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
对尚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人员,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本市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等特殊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一) 国家机关的公务用字;
(二)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
(三) 本市出版的汉语文出版物用字;
(四) 影视屏幕用字;
(五)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招牌用字;
(六) 广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七) 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字;
(八) 本市设计、制作,在境内使用的中文信息技术产品的用字和在本市注册的网站的网页用字;
(九) 在本市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用字;
(十) 本市召开或者举办的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的用字。

第十二条 繁体字、异体字的保留或者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
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牌中含有手书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在适当的位置配放规范汉字书写的名称牌。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编辑记者、中文字幕制作人员、校对人员以及誊印、牌匾、广告制作业文案工作人员等的汉字应用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普通话、规范汉字、汉语拼音、标点符号、数字用法等的规范和标准。
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与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
新闻报道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与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

第十五条 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招牌、告示、标志牌等需要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用规范汉字标注。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同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管理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一) 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教育与培训;
(二)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
(三)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 民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 市政、市容环卫、绿化、地名、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公共场所的设施等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纳入有关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的基本内容;
(八)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标志、说明等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应当体现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
(九) 商业、金融、旅游、体育、卫生、铁路、民航、城市交通、邮政、电信等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
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应当建立监测工作网络,对各种媒体、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 本市设立的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全市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

第十九条 本市有关单位和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公共场所的招牌、设施等的用字违反本办法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用字违反本办法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本市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且拒不改正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可以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00: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语委最新的表态

    应国家教育部语信司司长:李宇明教授的推荐,上海大学陶晨同学将近年来在语言学领域发表的多篇著作以及在方言研究方面的主要观点向国家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赵沁平老师做了书面汇报。
     2006年2月6日,信件送达赵沁平副部长,赵副部长阅后当即作出重要批示:“我们的大学生关心普通话推广,关心方言,实际上也是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一种反映和体现。”并于2月10日将信批转国家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亲自嘱托袁钟瑞处长,向陶晨同学转达谢意,感谢陶晨同学对祖国语言的关心,也希望陶晨同学能在语言研究方面取得新成绩。
教育部复信全文如下:

陶晨同学:

    你好。你于2月6日的来信业经赵沁平副部长2月10日批转给我处。赵副部长对你的信做了“我们的大学生关心普通话推广,关心方言,实际上也是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一种反映和体现。”的批示。遵赵副部长嘱,回复如下: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构建和谐的社会语言生活。所谓和谐的社会语言生活,应当是包容不同民族的语言,不同的方言,甚至外国语言,在社会语言生活中和谐相处,各司其职,共同发展。
    普通话是全国通用的中华民族共同语,用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用于广播影视等公共媒体,用于公共服务行业面向不同方言区的服务对象进行服务等正式场合和不同方言区人民群众的交际场合,这一点在全国各民族各地区早已取得共识,并已基本实现。这就是社会语言生活的主体化趋势。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形式,具有明确的语音、词汇、语法规范,也拥有浩瀚的书面典籍做依托,是通过国民教育而达到普及的文化语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通话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符合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因而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社会基础工程。
    普及民族共同语是国家和民族走向工业化信息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这就是国家语言规划(国外通称language planning)。方言毕竟是为一个地区的人民群众服务的,在语音、词汇、语法方面的区域性特点都使方言的流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实施国家语言规划的过程中,民族共同语逐渐上升为社会语言生活的主角,方言逐渐退居二线,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由于语言是一种习惯,更是一种观念,因此教育人民群众在正式场合和公众交际场合自觉地使用民族共同语,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当前,我国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思路是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逐步普及普通话。所采取的基本措施是“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在宣传中,突出宣传普通话的实用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把学习和使用普通话作为充实自我、服务社会的自觉追求。
   汉语方言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方言与老百姓的油盐酱醋、家长里短密切相关,在沟通亲情乡情方面有普通话难以替代的特殊功用。推广普通话是使方言区的人在掌握家乡话的同时再掌握民族共同语,多一种适应社会需求的语言本领,而不是消灭方言,方言也不可能因为推广普通话而消亡。党和政府从50年前开始推广普通话以来一直强调这个基本政策,并且在方言调查、整理、研究方面,在扶持和鼓励方言文化艺术(如地方戏曲、曲艺)发展繁荣方面,采取了大量措施,也取得相当的效果。方言在一定场合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这是毫无疑问的。方言的价值还体现在不断为普通话的发展提供营养,使普通话的语汇更丰富,表现力更强。但是应当注意,方言本身也是在发展变化的。随着教育普及、广播电视普及、人员流动(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方言在语音、词汇、语法各方面呈现一种向普通话靠拢的趋势,这也是语言发展规律之必然。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了保护方言的措施,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确需使用时,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中,在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时,在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时,都可以使用方言。至于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自然可以使用方言而不受法律的限制。包容方言使社会语言生活的多样性得到充分体现。但是,绝不能以“保护方言”为借口,未经批准在广播电视中随意开设方言节目,更不能在中小学开设教授方言的课程。
    方言会不会消失?这是很多学者关心的问题。我们认为,这样的担心是不必要的。意大利早就普及了民族共同语,但他们的方言并未消失,至今意大利还存在1千种方言土语。方言不会在可预见的将来消失,是因为它一直活跃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有的儿童习惯说普通话,不习惯说方言,并不能说明方言就濒临消失,这些儿童仍然能听懂方言,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还会在生活中自然习得方言。把方言在社会语言生活中退居二线“归罪”于推广普通话是没有道理的。想想看,推广普通话已经进行了50年,前40年也不是不努力,但总是效果不理想,那时方言也未曾感到有什么“威胁”和“危机”。近10多年来,推广普通话取得大步进展,也并非我们就格外努力,根本原因在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于人们的横向交往日益广泛频繁,在于电脑和手机短信的急剧普及。市场经济和中文信息处理技术是推广普通话的强大客观动力,政府的推动仅仅是顺水推舟,加速普通话的普及速度而已。至于几百年后方言会不会消失,今天任何人都无法预言,到那时普通话会发展到什么样子,也不是今天能够预见的。我们现在做好语言(包括普通话和方言,以及少数民族语言)的资料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是对人类非物质遗产最好的预防性保护措施。
    谢谢你对祖国语言的关心,也希望你能在语言研究方面取得成绩。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普通话推广处处长袁钟瑞
                                                            2006年2月24日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00: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部继续挂羊头卖狗肉,给他们的压力还不够大,形势仍在朝着对我们不利的方向法展。
我们手里还有一张王牌,暂时还没有打出去。
发表于 2006-2-28 16: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的渔民伎俩越来越具有欺骗性,冠冕堂皇,我们从来备有看到过一部真正
的语言文字法,他们定的法律是保证他们人治的权利所有的方言节目要经过他们批准的法律,无非是立法保护相关部门的人治权利,使他们更加不受约束,这算什么法?我将在以后有空闲的时间里进行详细分析。同时我觉得过去我们的工作做的太多太名,
没有打好太极拳。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16: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市教委新的报告里说到:“上海中小学生在校能自由转换语言,上课时用普通话,下课时用上海话。”
发表于 2006-2-28 19: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课十分钟有什么用?为什么不改成上课用?这是报告,不是法律。看看清楚。
发表于 2006-2-28 19: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上面的冬冬内容我认为。。。。。。。。。。。。。。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19: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意思大家当然心知肚明,我们将继续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19: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wtzdj的观点

按照北大沈炯的逻辑,“你们哪来各学科的方言教师啊?”,典型的得了便宜还卖乖。。。。。吴语的市井化,难道是吴语自己的错。好比用刀指着某人说,你为什么心跳后退啊?流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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