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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陸語言文字法 限制文創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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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9 21: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2010-10-18
  • 旺報
  • 【記者廖珪如/綜合報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頒布迄今將滿10周年,然而,中國大陸學界卻發現法條過度僵硬,不但難以保護方言、推廣普通話、甚至網路及外文詞彙都無法適用;更遑論解決各界關注的漢字文化傳承等問題。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將一個國家的文化傳承提升到立法高度,但是視野不夠寬闊,從根本上限制了中國的軟實力發展。以近年來炒的火熱的房產市場為例,該法規定「郡、國、首府,這樣的敏感詞基本不可以用。」

     第十四條還規定:廣播、電影、電視用語用字、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招牌、廣告用字,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這裡的通用文字,即為簡體漢字)。

     蘇州麥點廣告策劃公司的黃慶培說,類似「御苑」、「華府」的推廣名稱也需要再三斟酌,雖然這些文案以蘇州風格的繁體字來作廣告,視覺效果比簡體字好,但是因為法令限制,廣告公司的文案群是「萬萬不敢使用」。

     此外,該法在對於中文結合使用外國語言的用字問題上也太過原則;為了維護漢字純潔性,該法列出英文與中文合併使用時,英文必須加以解釋,沒有制定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的法規或規章,讓外商相當頭痛。

     曾有「中國姓名權第一案」的趙C案,就證明了該法的不完善之處。幾年前,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市民趙C,因名字出現外文字母「C」,當地公安分局拒絕向其發放第二代身分證。趙C認為姓名權被侵犯,追訴到月湖區人民法院。一審雖判其勝訴,但為適用法令,趙C只好改名。

     此外,對於漢字的簡繁使用,事關文化傳承,多年來爭論不休。也是中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無法直接解決的。許多法律專家皆認為,就文化及社會變遷的面向來講,該法實行10年,已經到了需要討論及修正的時刻。
陌陌人  发表于 2010-10-20 18:28:39
煩煞了,灋
发表于 2010-10-20 18: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簡體字很賤
发表于 2010-12-22 10: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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