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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6: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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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ndarin 于 2009-7-27 16:59 编辑
拜托 反对未实现的罪名又不犯法 像你这种鞭挞未构成犯罪的“罪犯”才是罪行哩
我開始拿方言發音説明某些字的合併(鬱/郁並/併等)不會成爲通行全國的俗字。你明明找不到任何例子反駁我,就把我列舉的兩個範疇的東西混在一起講。而且明明在講某些俗字通行的可能性所以我用方言發音來説明 你又偏要扯到韻書 不知所謂。
官话俗字合并的本质就是区域俗字的全国性传播,你要否定这种传播的可能性,我给你证实它们在历史上存在的真实性,就酱。再不明白的话就是你粤语本位主义作祟,自我反省吧。
俗字當然不會根據韻書來寫。俗字中存在極少數的聲旁替換 我也說過這是不合理的。關於這個問題你要麼去找到俗字中大量存在的同音(近音)字和聲旁合併(最好把簡化字中的成百上千個字都找出來)這才有説服力。糾纏于假想(比如你說的俗字就可以寫白字 可以不識字)耍嘴皮子的討論我沒有興趣。
“极少数”只是民国第一批而已,你翻过《宋元以来俗字表》再来下这种结论吧。当然没有论据只会死咬结论的人是不应该有什么胆量讨论下去的~~~
眼花的是你吧。我之前說已經廢棄的是假借字。你回答我說“已經廢棄”就是曾經存在來説明亂合併字的存在不是搞笑是什麼?
你的原话:“民間的俗體字中幾乎沒有(只有極少的已經廢棄的假借寫法)”。注意论域是民间俗字噢。你怎么连自己设的范围都没搞清就来狠三狠四充老魁?也太可爱了吧。假借是一种造字的手段,谁规定民间俗字就不能运用假借造字了?但你偏要偷换概念成“上古假借”(“用上古假借字的只是同音合併中的極少一小部分”)来质问对方,那不是记性不好就是脸皮太厚无可救药。还气势汹汹,耍赖还有理了?
你覺得歷代讀書人寫白字是正常事 所以寫出來的白字就都是通行的俗字是你的猜想 我想大多數人都會覺得沒什麽邏輯。你要是想證明自己的觀點 還是得拿出些有力的證據。
小盆友,再重复一遍,俗字主要在民间传播,读书人是不屑于应用的(草书是书体,楷化的草书读书人也是很少用的),所以无所谓读书人写白字正常。是你一厢情愿拿俗字跟读书人挂钩的,我从来没有提过,也没有义务来帮你举证,所以敬请自责~~~~
至於老毛1953年的指導思想對最終的簡化字方案有沒有影響,我只是做了最合乎常理的推斷。你要是容忍不了 我也沒什麼好説的。
你做了合乎常理、却未经证实的推断。结论无效,仅此而已。
我現在沒有時間做這方面的研究。只不過我說的創新很簡單 沒有必要做什麼深入研究。你要麼去證明把那幾百個漢字合併起來亂寫的是歷代都在做,在社會上都通行的實踐行爲。否則,用這種系統性的方法精簡漢字的數量,加上用其他辦法系統性地改造漢字 就是不折不扣的創新行爲。
应该你先证明现行简体字方案中存在大量缺乏历史依据的写法。小孩子立论要有始有终,别自己还没站住脚就想着拆人家台。最后再重申一遍,推论不等于事实,“不折不扣”云云我只能理解为是你感情用事的义气之辞~~~
我要說的都說完了。 你從一開始就明嘲暗諷 到現在又不能容忍 要我去行爲矯正 我想我們也沒有什麼必要繼續討論下去了。
我一开始就用事实说话,对于一个例证也举不出却非要强迫别人接受自己“推论”、话么不说清楚却指责对方明知故问的任性小孩,我是已经表现得很容忍了。但请看清楚我不是你爸,满地打滚在我这里不适用,我没有义务一再容忍你的任性。幸好你也准备撤了,也省得我在这儿白费口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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