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语协会

 找回密码
 开只户头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045|回复: 8

《方音洗冤考》的是與非 (何大安)(97.02.01)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3-18 23: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


《方音洗冤考》是明代曲學大家沈寵綏所著《度曲須知》中的一篇,主旨在澄清當時對方音的誤解。所謂方音,就內文所稱,就是吳中的吳語,和以《中原音韻》為代表的北方土音。度曲而要為方音洗冤,是因為唱曲的人,於曲字音韻之選擇,時或相左。既然各是其是,自不免遞相非笑。從文中所舉各例來看,含冤的主要是「北方土音」。因此通篇所論,重在說明吳人嘲北音之何以為不當。《方音洗冤考》文字不長,但是意蘊豐富。從中不但可以歸納出當時南北方音的異同,也可以觀察到沈寵綏在戲曲音韻學上的特殊見解。不過,其中有是有非,不可一概而論。

通過逐段的解讀,我們可以瞭解到,在沈寵綏的時代,北曲南唱產生過以下幾項爭議:(一)「寧、年、娘、女」的聲母讀 nɲ ,(二)「昂、訛、遨、傲」的聲母讀零聲母還是讀 ŋ ,(三)「忘、無、文、萬」的聲母讀零聲母還是讀 v ,(四)「微、圍、未、慧、飛、肥、尾、沸」的韻母帶不帶合口 u ;同時我們也瞭解了這些爭議的音韻實際是些什麼。

面對這些爭議,沈寵綏的態度是值得讚揚的。首先,他要求這些爭議的解決要有一定的依據,而不是以意為之。他對各個音讀來歷的追索,就是這種態度的現身說法。其次,他的方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他採用反切系聯的方法,來確認一組字的音韻地位;並且藉由其中個別字的音韻線索,來推論整組字的共同特徵。


他同時也看到了反切系聯的限度,也就是當遇到切語上下字兩兩互用時,系聯的結果並不能得出更多的線索。這樣的體認,他比以同樣方法開創《廣韻》研究新局面的陳澧,早了兩百多年。

沈寵綏的侷限,則表現在兩方面。第一,他與當時人一樣,不能擺脫觀念的束縛,一定要在不同方音之中,分別正俗。他的努力,表面上是為方音洗冤;字裡行間,卻是要傾力證明北音之正。我們今天知道,吳語和北音都有各自的演變規律和過程,也都各得其正。北曲當用北音,南曲當用南音;本無可疑。既已北曲南唱,自宜遂用南音。如果顧慮字音與曲調不協,何妨另度新聲?這是一種更從容的態度。當然,當時人未必同意。也正因為當時人同有一種分別雅俗的觀念,所以度曲家不得不有此應運之作。也因此自會遇到如何去正音的困難。第二,沈寵綏的系聯方法是合理的。但是一旦有時而窮,就只能乞靈於合理的方法之外,這個時候就難免不夠客觀合理了。以「地分隅正」、「統計幅員」來決定音韻的是非,是其中一例;非、微二母不取《洪武正韻》,是另一例;借「姑且」之遁詞,以說昂、杭同聲,則是第三例。也正是因為明白了沈寵綏有此侷限,在讀他的《度曲須知》時,我們就不可不明辨其中的是非。

期刊名稱:《長庚人文社會學報》第一期(約於973-4月刊載)


http://www.ling.sinica.edu.tw/v1_symp_review.asp-UID=106.htm
发表于 2009-3-18 23: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andarin 于 2009-3-18 23:58 编辑

南曲用南音仅指入声
舒声南北一贯的
何大安理解有误
发表于 2009-3-19 00: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已北曲南唱,自宜遂用南音。
~~~~~~~~~~~~~~~~~~~~~~~~~~~~~

根本没这种讲法的,何大安没听过昆曲还是怎么
而且《度曲须知》不是《弦索辨讹》,本来就没在讨论北曲唱法。。。。
 楼主| 发表于 2009-3-19 19: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
网上也找不着《度曲须知》下卷。
发表于 2009-3-19 19: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大安是等韵学家说曲韵搔不到痒处
发表于 2009-3-19 19: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搔到
不过比另外个汝杰带出来的学生还是搔得准一点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3-19 20: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指他们弄的《地方戏曲音韵研究》?
《韵学骊珠》那个我只记得他把清浊讲了半天。
发表于 2009-3-19 21: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个啘
发表于 2010-9-21 18: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大安在《附论<度曲须知>中所见的吴语声调》中直接把“阴出阳收”理解为“清音浊流”,却没有理会所谓“阴出阳收”只与平声字相涉而“清音浊流”贯通四声的事实,结果又变成隔靴搔痒事情一桩。自己mark一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开只户头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吴语协会 Wu Chinese Society ( 网友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

GMT+8, 2024-3-19 14:4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