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乌程仔 于 2012-8-24 20:12 编辑
上世纪九十年代,一天,我在奉化溪口,晚上,我出去走走,在一个十字路口,看见一个老婆婆,带着一个小孩,拾了一些枯树枝,大概准备在路边过夜了。此时身上有余钱的人,难道不应该给他们五十块,一百块?让老人有一个温暖的老年,让孩子有一个幸福的童年,难道不是每一个人的义务?给他们钱,积德啊!!!
在路边树旁,有一男一女两个青年,我走过时,听见男的说“好卖了”,女的是一个妓女。
在溪口镇上,一家门口写着“大变活人”,画着一个女人头,是一个魔术馆。我花了五元钱,进去看看,也没有看见什么东西。镇上太无聊了。
补充内容 (2012-9-16 13:30):
大概准备在路边过夜了。
十字交通岛
补充内容 (2012-10-21 15:41):
大概准备在路边过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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