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零一夜 发表于 2007-4-20 23:17:30

常州市关于新疆籍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现状及对策(zt)

近年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要求遏制外来人口特别是新疆人违法犯罪的呼声强烈,普遍认为建设“平安常州”必须切实解决这一突出治安问题。为此,我委近期重点对新疆籍外来人口违法犯罪情况展开了调查。    一、新疆籍外来人口在我市违法犯罪现状    目前进入我市的新疆人主要来自新疆库尔勒、喀什等地区,约有3000余人,大多文化程度很低,且约有三分之一是妇女、儿童。这些新疆人来常既不同于其他省市的外来农民工活跃在建筑、装璜、服务等行业,成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不同于西藏等少数民族大多从事正当的经商活动。他们当中,除少数在我市卖羊肉串、开餐饮店从事一些经商、经营活动外,其他则经常以各种违法犯罪手段危害社会,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已对我市社会治安构成威胁。 (一)扒窃、抢夺    扒窃是新疆籍外来人口攫取钱财的主要违法犯罪手段。据基层GAN反映,目前在常的新疆人尽管多数无正当生财之道,但在外来人口中明显处于“富翁” 地位,表现为从我市邮寄出的手机多,汇出的钱币多。遭殃的主要是市区群众,他们乘坐公交车被扒窃,在医院就诊被扒窃,在车站、商场等地被扒窃,甚至在市区繁华路段行走时被尾随扒窃。被窃财物主要是钱包、手机等小而贵重的物品。我市天宁区站前派出所、新丰街派出所平均每天接到扒窃报案均在10起以上。从抓获的现行犯看,其中新疆扒手占较高比例,特别是在少数民族扒手中占到八成以上。且其扒窃手段狡猾,贼胆越来越大:一是利用未成年人充当扒窃犯罪工具。新疆籍未成年人有的是跟随父母或亲属来常州,有的则是被新疆籍不法分子骗出家乡。  无论是自愿或胁迫,扒窃是一些新疆籍儿童每天的“必修课”。有的扒窃团伙头目还按平时和节假日不同情况,给他们确定扒窃的任务指标,完不成的则被饿饭或打骂惩罚。二是结伙扒窃为主要方式。新疆籍扒窃人员一般不是单兵作案,而是几个人一档在市区寻找扒窃对象,一旦锁定目标,则由一人实施扒窃,其他在旁作掩护并迅速转移赃物,得手后逃之夭夭。  即使事主当场察觉,因势单力孤,也难以人赃俱获。三是侵害的目标无特定性。只要发现可扒窃的目标,不管是什么人都不会轻易放过,已不仅仅针对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一旦扒窃不成,则转为公然抢夺。如遇群众捉拿,绝不甘心束手被擒,甚至对我市GAN民警也不买帐。今年5月18日晚10时许,我市局前街派出所两民警在文化宫、购物中心等处执勤巡逻,发现4名新疆籍男子正进行扒窃作案,即上前实施抓捕,犯罪嫌疑人买尔旦在逃跑途中对紧追不放的一名民警拨刀行凶,将该民警身体多处刺伤。  (二)吸毒、贩毒    新疆籍外来人口吸毒现象早已十分严重,在外来人口中居于首位,而且近年来贩毒者遍布全国各地。随着我市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不断加大,四川、广东、福建、云南等地毒贩向我市进行大宗贩毒已得到初步遏制,但新疆籍毒贩在我市贩毒的现象却有愈演愈烈之势。今年以来,我市GAN机关对收集到的十余条新疆籍毒贩重大贩毒线索进行梳理,并对阿孜古丽、吐拉克、开赛尔三条重大团伙贩毒线索进行侦查,在省GAN厅协调指挥下,禁毒支队与新疆籍缉毒部门联手作战,新疆警方专门派出懂维语的警察到我市工作,经严密监控和外围取证,先后摧毁了三个重大贩毒团伙,共缴获毒品海洛因1.2公斤,毒资近十万元,抓获新疆籍毒贩 14名,以及我市吸贩毒人员16名。  据禁毒支队反映,近年来对我市禁毒工作威胁最大的是新疆籍毒贩,不仅毒品犯罪活动猖獗,且团伙组织相对严密,分工明确,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反侦察意识强。主要表现为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未成年人贩运毒品,采用人体藏毒、邮寄、快件寄托等方式运输毒品,并在毒品交易过程中采用频繁更换住所和手机号码、电话联系使用暗语、租用黑车运输毒品、大宗交易普遍使用信用卡等多种手段。  (三)持械斗殴    新疆籍外来人口因民族习惯,平时携带佩刀,招遥过市。有的用餐时也蹲在清真餐馆门口,用刀切割食物,不仅影响市容,也造成市民群众的恐惧感。一旦发生纠纷,这些佩刀(实为管制刀具)则成为械斗工具。目前,新疆籍外来人口与我市群众直接发生冲突、斗殴的事件不多,但其同族操戈屡有发生,且后果严重。如今年6月3日,在常州铁路道北地区开清真馆的业主艾山江(来自乌鲁木齐的维吾尔族人)为其外甥办婚宴,因自家店堂面积不够用,联系了位于北环路上的一家新疆穆斯林饭庄,在该饭庄举行婚宴时,乌鲁木齐的新疆人与喀什地区的新疆人发生口角,继而引起群体持械斗殴事件,整个饭庄刀光剑影,新郎官被重击后不治身亡,另有三人被砍成重伤。  二、我市新疆人违法犯罪日趋严重的原因    我市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居民群众在座谈中纷纷提出,新疆籍外来人口五、六年前在我市人数甚少,其违法犯罪在外来人口中并不突出,短短几年来在我市人数激增,其违法犯罪发展之快、来势之猛,原因是多方面的。大家倾向认为这是包括基层基础工作、社会治安防控、侦查打击力度等在内的多因素综合并发症。    (一)一些新疆籍外来人员受民族分裂主义挑拨和影响(有的违法犯罪人员本身就是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加上利益驱动,纷纷从西部相对贫穷的地区拥入南方富裕城市,其离开本土的最初目的就是要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攫取财物,报复社会。这是新疆籍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猖獗的内在原因.     (二)侦查难,打击处理难是新疆籍违法犯罪人员猖狂作案的主要原因。从司法实践看,新疆籍违法犯罪人员往往凭借以下“护身”手段对抗打击和处理。    一是利用儿童、孕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因儿童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即使抓获也只能放走,怀孕妇女、哺乳期妇女即使罪行重大,犯法也可逃脱死罪。    二是利用艾滋病患者身份疯狂作案,新疆籍外来人口由于静脉吸毒、共用注射器及性混乱等原因,其中不少染上了艾滋病毒。我市鉴于目前的监管条件,对艾滋病患者,除判处死刑的外,一般予以保外就医,新疆籍重刑犯押送至原籍监狱管理局处理(去年为此耗资近30万元);对侦查阶段发现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罪行不重,一般予以释放。由此客观造成这些新疆籍犯罪嫌疑人有恃无恐,肆意危害社会。  今年5月中旬,站前派出所抓获3名扒窃手机的新疆人,3名犯罪嫌疑人毫无惧色,主动称自己是艾滋病毒携带者,经检测所言属实,该所立即将其释放,第二天,该所民警在执勤巡逻中发现这3名新疆人仍在我市繁华地段转悠,伺时作案。    三是利用“语言障碍”和自残手段对抗审查。据基层GAN反映,新疆籍违法犯罪人员被审查都是“零口供”,这些人并非一概不懂汉语,但都装作不懂,且大都采取吞刀片等多种自残手段对抗审查。由于“语言不通”,侦查机关不仅难以突破案情,平时也难以搜集到深层次的情报信息。目前,我市无常驻的新疆籍警察协助办案,也无固定的翻译提供服务,到时由基层办案单位自己聘请懂维语的翻译,由于有的翻译人员素质不高,有时还出现“倒拖”现象,严重影响办案质量。  (三)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治安防控存在漏洞是新疆籍外来人口得以在我市猖狂作案的重要原因。新疆人在我市违法犯罪趋于严重,从一个侧面暴露了我市在外来人口控制和管理上的诸多问题。    一是房屋租赁管理不到位。目前,一些新疆籍违法犯罪人员为在我市寻找落脚点,只要出高价,不愁租不到住房,而主管部门对一些违规、违法的出租户缺乏必要的处罚。由于警力不足及语言障碍等问题,对已入住的新疆人,也无人排摸其活动情况,即使在新疆籍外来人口的主要集散地和治安情况繁杂地区,社区民警也没有开展入户调查。    二是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不到位。如在我市城区新疆人开了98家拉面馆,其中绝大多数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在我市道北等地区新疆人开了十几家饭店和穆斯林饭庄,专供新疆籍等外来人口吃喝,其中就有三分之二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三是整合资源不到位,管理体制不顺。如道北地区的治安管辖早已划归红梅派出所道北警务站,但该地区原属新丰辖区的两个社区人口管理至今仍由新丰街派出所负责,由其向红梅派出所提供数据信息,新丰街派出所民警仅仅负责这两个社区的常住人口管理,对暂住人口不予管理,而红梅派出所则对这两个社区不具备户籍管理权限。从而导致该地区的暂住人口管理出现“盲区”。    四是对暂住人口协管工作不到位。目前,我市一些地区的暂住人口协管员队伍尚未严格按规定的比例配足,现有的协管员主要忙于为有关部门收缴各种规费,对暂住人口的协管职责未落实到位。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协管员大多还只能称“协收员”。
  三、几点对策建议    新疆籍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突出,我市群众深受其害,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对此我们应当从践行“三个代表”,推进“平安常州”建设、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并多方施策,齐抓共管,坚决遏制其违法犯罪的上升势头。当前,除了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抓好群防群治工作,还应针对新疆籍外来人口特点,寻求相应的对策。  (一)要加强新疆籍外来人口聚散地管理    外来人口聚散地管理是城市外来人口管理的切入点和重点。新疆籍外来人口在我市作案,要有住房作为落脚点,由于饮食习惯不同,也都集中在新疆人自己开的饭店用餐。其所租赁的房屋、用餐的饭店及火车站广场、城区繁华地段是他们的主要集散地。对这些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治理办法。首先应从其“入住”着手,加强出租屋登记管理,强化出租人的责任,加大对房主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处罚力度,确立“以房管人”的工作思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堵塞漏洞源头。  同时要对已在我市租房居住的新疆籍外来人口挨家逐户排查,对无合法证件的不准其继续居住,并对出租人违反《常州市暂住人口管理实施细则》,未向GAN 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书即出租房屋,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等行为分别予以相应的治安处罚。当前,要切实纠正对违规租赁住房不予处罚的失职行为,同时要加大对外来租房人员的排查、检查力度,主动出去,寻找案源线索,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对新疆籍成年人和儿童混居的,应查明他们之间的真实关系,发现涉嫌拐骗儿童犯罪的,应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应对被拐骗、被胁迫犯罪的未成年人采取有效的保护性措施。此外,对新疆籍外来人口开办的饭店和穆斯林饭庄要加以治理整顿。据基层GAN反映,这些饭店的业主大多是新疆籍外来人口的头面人物,与新疆籍违法犯罪分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在每到用餐时间,一些不务正业的新疆人即自开面包车从四面八方浩浩荡荡赶到这些场所消费,然后分头外出作案,有的赃物在这些场所出手,甚至一些毒品交易活动也在这些场所发生。对新疆人在我市开办饭店,我们既不可一概不准,同时也没有任何理由允许其无证无照经营,更没有理由眼看这些饭店、饭庄成为违法犯罪窝点而放任自流。  要通过治理整顿,做到该停业的责令停业,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这样做既符合民族政策,体现民族平等,同时也能有效防止因这些场所的大量出现,吸引更多的新疆籍违法犯罪人员涌入我市,给我市社会治安构成更大的威胁。同时要对火车站等外来人口集散地的各种治安力量有机整合。有同志提出,应对火车站派出所、广场治安管理大队、站前派出所等治安力量加以整合,象无锡、苏州市那样,形成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快速反应的综合执法机制。这一提议也值得考虑。  (二)要积极探索“以外治外”的管理模式    实践证明,在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采用“以外治外”的方法,由流出地的外来人员协助我们做好该地区外来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往往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新疆人作为少数民族,与我们语言不通,饮食习惯、宗教信仰不同,对他们的日常教育管理无法正常进行,侦查案件更是困难重重。这就要求我们应更加重视探索“以夷治夷”的管理思路。一是要创造条件,成立新疆籍等少数民族协会,组织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协助市宗教民族事务局及有关部门做好新疆籍外来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目前,苏州、无锡、南京等大城市都已有这类协会组织。二是从新疆籍外来人员中物色特情耳目,协助GAN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搜集深层次的情报信息。这项工作难度较大,但并非“此路不通”。三是要加强与人口流出地zf和政法部门的联系协作。目前流入我市的新疆人主要来自比较贫穷落后的地区,我们应主动向当地zf通报来常新疆人的有关情况,要求他们加强人口流出管理特别是新疆籍儿童的教育管理,督促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积极寻找被拐骗外出的子女。必要时可从当地聘请一些懂维语的汉族干部至我市宗教民族事务局等部门开展专项工作。  当前,尤其要加强与新疆GAN机关的交流协作。新疆籍警察来常协助破案,已是经实践证明的成功做法,我市应从以往的临时聘请向常驻方面发展,通过挂职锻炼、定期交流等方式,引进一批新疆籍警察常驻我市工作,发挥他们在参与新疆籍外来人口管理、调处内部纠纷、侦察、审讯新疆籍犯罪嫌疑人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三)要统一执法思想,加大打击处理力度    新疆籍外来人口违法犯罪手段狡猾,特别是利用儿童、孕妇及艾滋病患者身份作案,难以打击处理。对此,全市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政策,加大侦查和打击力度。    一是不能满足于就案办案,要在打击现行犯罪的同时注意深挖潜藏的犯罪团伙。力争抓获一个,挖出一伙,捣毁一窝。要针对新疆籍外来人口团伙犯罪明显的特点,加大侦察力度和审讯力度,查清团伙组织的头目和成员,采取“斩首行动”、“捣窝战术”扩大战果。对利用儿童、孕妇充当犯罪工具的案件,要致力挖出教唆、胁迫、组织犯罪的团伙头目,依法严厉打击    二是对携带艾滋病毒的犯罪分子不得“法外施恩”。我国对艾滋病患者没有象印度等国家采取隔离治疗措施,这固然对正常工作、学习的艾滋病患者体现了人文主义关怀,但同时也使得一些携带艾滋病毒的违法犯罪分子继续为非作歹,危害社会。由于目前全省各劳改场所对艾滋病人拒绝接收,我市看守所又无专门监管条件,只使得大部分艾滋病犯人得以“保外就医”回归社会,有的甚至未经批捕、审判程序即被“放虎归山”。其结果不仅有悖于罪与罚相一致的法制原则,挫伤办案干警的工作热情,也使得这些犯罪分子更加有恃无恐,猖狂作案。我们认为,这一现象亟待纠正。  首先对携带艾滋病毒者严重犯罪应一视同仁地贯彻严打方针,国家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可以对艾滋病犯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于处罚,任何部门不得人为地削弱打击处理力度;其次对艾滋病犯人不能一概采取保外就医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GAN部联合发文《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一般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予以羁押,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刑罚的正确执行。”我市政法部门必须严格按此规定办理艾滋病犯人的保外就医;第三,要设立专门场所关押艾滋病犯人,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已明确提出:“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我市应尽快贯彻落实这一规定。  (四)开展集中治理行动,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鉴于新疆籍外来人口在我市违法犯罪已形成一定的气候,单靠任何一家开展工作难以奏效。建议由市综治委牵头,从市公、检、法、司、国家安全局、民政、宣传、工商、卫生、城管、宗教民族事务局等部门及辖区街道、基层组织抽调人员,开展全市性的集中治理行动。一是全面摸清新疆籍外来人口的底数和生活、工作及其它活动情况;二是对管理和打击防范工作上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加以汇总,属于哪一家负责处理的,由哪一家予以处理,其他部门予以配合。在集中治理后,按照构建“大防控”的格局,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堵塞工作漏洞,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点评:这是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新疆人问题的正式材料,论说有力,论据鲜明,文风、格式完全符合公文的特征,这是所谓“网特”、所谓“CIA心战人员”学不来的。这篇文章说明了政府对新疆人的认识和态度,与公开宣传和吹鼓手们鼓噪的大不一样,表明通过真实的情报,政府已经掌握了如下事实: 1、新疆人的数量,常州在江苏13个市中,既不是人口最多,也不是经济最发达,就有3000多新疆人(由于新疆人活动的隐秘性和地下性,以及官方大事化小的一贯特点,这个数字是大大缩水的),可见全省乃至全国流窜新疆人的数量。 2、“主要来自新疆库尔勒、喀什等地区”,明确指出,这些人就是维吾尔族人,为避免麻烦,才用“新疆人”代称,因此,本文中“新疆人”即维吾尔族人。 3、“除少数在我市卖羊肉串、开餐饮店从事一些经商、经营活动外,其他则经常以各种违法犯罪手段危害社会,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已对我市社会治安构成威胁。”该表述彻底否决了部分论者所谓“大多数是好的”、“不要一杆子打翻一船人”的鼓噪,旗帜鲜明地指出:内地流窜维吾尔族人的主流是坏的。4、 “目前在常的新疆人尽管多数无正当生财之道,但在外来人口中明显处于“富翁”地位”,说明维族人的犯罪很严重。 5、“一些新疆籍外来人员受民族分裂主义挑拨和影响(有的违法犯罪人员本身就是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加上利益驱动,纷纷从西部相对贫穷的地区拥入南方富裕城市,其离开本土的最初目的就是要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攫取财物,报复社会。这是新疆籍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猖獗的内在原因.” 说明,这些人在内地违法犯罪,主要目的绝对不是传统的求财,而是“受民族分裂主义挑拨和影响,报复社会”,利益驱动只是次要原因。 6、利用艾滋病进行犯罪,是维吾尔族人犯罪的重要手段。 7、“如在我市城区新疆人开了98家拉面馆,其中绝大多数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在我市道北等地区新疆人开了十几家饭店和穆斯林饭庄,专供新疆籍等外来人口吃喝,其中就有三分之二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据基层GAN反映,这些饭店的业主大多是新疆籍外来人口的头面人物,与新疆籍违法犯罪分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在每到用餐时间,一些不务正业的新疆人即自开面包车从四面八方浩浩荡荡赶到这些场所消费,然后分头外出作案,有的赃物在这些场所出手,甚至一些毒品交易活动也在这些场所发生。有关部门的监管,严重不到位。而新疆籍违法犯罪分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shenyileirob 发表于 2011-7-14 22:50:51

我的想法很简单:一接收到新疆籍未成年嫌疑人就遣送乌鲁木齐。想想单这个就能解决一半的问题。因为对于那些“没有正当职业”的成年人来说,孩子也算是一大经济支柱。这样,剩下的一半问题也解决了。

寒寒豆 发表于 2011-7-15 11:13:06

哈蜜瓜,放哪里都是祸。

Salomé 发表于 2011-7-16 08:03:03

我记得我很小的时候就有了,我舅妈还打过一只,那人企图偷我舅妈皮夹,结果被发现了,于是一边叫道"你还敢偷我皮夹喇?",一边一巴掌拍过去,不过事后舅妈倒有些后怕,不知道情急之下自己会这么勇猛

钱塘知府 发表于 2011-7-16 08:29:24

主要是某政策太雅克西了,某地人惹不起

蘇武宰羊 发表于 2011-7-16 14:16:40

膜拜舅妈

胶水 发表于 2011-7-19 17:57:14

中国一些亟待解决的民生社会问题被这些乱七八糟的民族问题给拖累得一塌糊涂。
唉,大公鸡这盘棋难下啊!光想就觉得头大了!!!

蘇武宰羊 发表于 2011-7-19 21:13:02

楼上这么知道那只鸡是公的:cool:

胶水 发表于 2011-7-20 12:12:11

楼上这么知道那只鸡是公的:cool:
蘇武宰羊 发表于 2011-7-19 21:13 http://wu-chinese.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母鸡的尾巴跟公鸡不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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