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e1219 发表于 2009-4-15 22:57:37

[转载]规范姓名用字也应“以民为本”

本帖最后由 lyte1219 于 2009-4-15 23:00 编辑

以下转载自《新民晚报》陶短房的文章。
文中所言之事,虽不直接关系吴语,却可能对吴语书面文字(其实也对国内一切非普通话常用汉字体系)的发展产生间接影响。
本人是十分赞同本文作者观点的——国家语委的“专家”们也做了一桩了空前绝后的事情。


   近日围绕《规范汉字表》的议论十分热烈。汉字应该规范,这点恐怕没什么人有疑问。一些负责制订《规范汉字表》的专家主张,新生儿姓名也应当使用规范汉字,这原本也有相当的道理。 但专家们所列举的理由,却似没那么多道理了。
   一些专家认为,古往今来常用汉字不过几千个,而《规范汉字表》的汉字有8000多个,加上排列组合,足够起名字使用而有余,没必要、没道理使用冷僻字。这个说法便显得颇为牵强:街上有足够多的饭铺让人填饱肚子,并不是强迫大家都关闭厨房、不再自己开伙的理由。姓名权说到底,是取名者自己选择姓名的自由,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字,权在大众而不在专家。
   更有参与制订《规范汉字表》的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公民的姓氏用字大概有7600余字,但其中竟有2000个字所代表的姓只有一个人在使用,因此“这些姓几乎都是生造或胡乱编出来”,而非历史传承,有“规范”的迫切必要。
   这种说法真的能付诸实施吗?《规范汉字表》至今尚未出炉,而许多冷僻姓氏的存在已有数千年历史,《规范》可以约束今后人们的文字习惯,却无论如何没有道理回头去约束和纠正古人的文字习惯。用当代的条例规范古人和古代的东西,无异于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去指责包拯的“逼供信”,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去指责白居易、苏东坡重婚。
   事实上古人姓氏无常,改姓也不是不可以;姓名的主要功能是作为交际识别符号,用个方便好认的字词也是于人方便,于己方便,问题在于用与不用,改与不改,是公民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而非个别专家或有关方面可以随意攘夺和越俎代庖的。你可以去宣传,可以去解释和说服,却不能强迫。
   值得深思的是,怪癖拗口姓名的盛行其实也就是近十几年的事,而始作俑者同样是某些部门和专家,目的则是避免过多姓名重复,以便邮局和档案等部门的工作和管理。如今某些专家、部门反过来要求禁绝冷僻字姓名,主要目的同样是“方便”——在前电脑时代重名“不方便”,而电脑时代不容易打的字“不方便”,于是以前鼓励的要禁绝,以前不提倡的反倒要提倡了。
   说到底,这所谓的“方便”是对管理者方便,对行政部门方便,出发点是建立在“以官为本”的思路上的。有关方面一方面有责任宣传规范姓氏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也有义务为这些不愿更改姓名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方便。
   规范姓名用汉字原本是好事,但在制订和推行规则过程中应“以民为本”,毕竟,专家也好,有关行政部门也罢,都应是公众的服务者,而非单纯的管理员、裁判员。

吴人 发表于 2009-4-16 19:10:55

想想当初汉字还一度进不了电脑呢。技术的进步最终会令人脑和电脑的区别越来越小。人能造字,电脑造个字识别之也不会是太难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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